据中国之声报导,随着转入三伏天,各地高温天气大大,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公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继续执行一起并不尽如人意。报导称之为,多数企业至今实施不做到,八成劳动者无以足额获得高温津贴。八成劳动者没能充份享用到高温津贴,突显了制度之疼。
从法源上看,这一制度科强迫制度还是契约制度,尚能不具体。国家安全检查局会同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以及全国总工会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中,其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专门从事室外室外作业的以及无法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减少到33℃以下的,应该向劳动者派发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如指出这是强迫制度,也无法几乎正式成立,因为《管理办法》未具体违背此规定后的刑事法律后果。如指出这是契约制度,施行主体中仅有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全国总工会,并无劳动雇用另一方的企业主的利益代表机构。
更加让高温津贴制度效力折扣的是,《管理办法》未统一划界一个基准线,派发标准转交各省自行决定。这意味著标准以定得越高的地方,就越有可能在招商引资中正处于竞争劣势,结果可想而知,高温津贴不会经常出现竞低效应,有的省市高温津贴每月仅有百元左右,完全没多少实用价值,几乎与高温作业这样的身体健康风险不相匹配。正处于弱势的个人劳动者不大可能为每月百元左右并仅能在每年将近三个月的时间内享用的高温津贴,而与用人单位进行维权之战。
有关劳动监督部门也不大可能为个人劳动者百元左右的利益而主动跨过不告只顾的号召式执法人员。这解释,在现有的制度决定下,即便当地政府再三下发文件敦促执法人员,其效果也会过于显著,即便一时间有明显的效果,也无法确保未来长年的良好效果。倒不如切换思维,谋求一种市场的力量,把高温补贴政策通过市场化来构建。目前最有可能的办法就是创建高温补贴保险,参考《管理办法》,劳动用人单位必需为劳动者交纳高温补贴保险费。
这一面向劳动者的高温补贴保险费,并不等于目前市面上可以看见的商业高温保险。商业高温保险起点是37℃,科橙色级别,不同于《管理办法》规定的35℃,为黄色级别。面向企业劳动者的高温补贴保险,不应与《管理办法》相衔接,保险起点应起于室外作业35℃、室内作业33℃,并在劳动法的超高温气候下必需暂停作业的规定分设临界保险温度。
这样一来,劳动者可依保险自己向保险公司申请高温补贴,也可依保险条约,拒绝在超高温条件下取得睡觉的权利,绕过令其劳动者有理难申的企业主,效果不会更佳。[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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